請詳閱
第一項
應檢附出口清單一份,詳列型號、品名、重量、數量、材積、單價、總值與用途。並於發貨前先將出口裝箱清單傳真到我司以利報關作業(於表單下載)。第二項
裝箱時請盡可能將同一類物品裝置於同一紙箱內,同箱而不同類的產品海關將以其最高(稅)處理。貨物需自行做好牢固包裝,若因包裝不良引起貨物破損或遺失,其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。易碎物品請自行加強包裝並於外箱貼上紅色易碎品貼紙識別,以免發生損壞。勿將發票及有貨價之貨單置入貨件內。第三項
成品類產品、精密及大型機械請提供產品型錄、圖片、說明書、廠牌、型號、及用途。必要時防水防銹,且務必以條狀木箱訂製,以便海關查驗。另板條箱需加蓋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(IPPC)規定之燻/蒸/熱處理戳章。第四項
貨品於內陸派送時因氣候或地理位置特性而容易受潮,故出貨時請自行於紙(木)箱內外用透明塑膠袋做好防水處理。第五項
貨品報價是以材積或是重量(kg)來計算運費的,兩相比較並取金額大者收取。貨品報價後若與實物不同,須以實際貨品重量、稅類、材積等,更新報價。(材積計算公式:長×寬×高(cm)÷6000=材積重)。
第六項
寄運貨品若因品名與貨物明細不符或仿冒品未告知,而導致貨物被海關查扣或沒收之情形,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及其它衍生費用,皆由寄貨方及收貨方自行負責。第七項
仿冒品、法令限制之物品( 毒品、槍砲彈藥及刀械 )、違禁品(宗教、色情書刊及光碟)、動植物等不受理報關。第八項
本公司收取之運費未包含(台灣進口稅、營業稅、保險費),如寄運人需要保險,請自行投保,我方無替受托運之貨物購買貨物安全保險之服務。第九項
貨品如有以下情況發生:航次調度、國家政策變動、海關作業調動、港口設備變動或地勤失誤,而導致貨物遺失,理賠金額則以該批貨物之運費2倍為理賠金額。(天災、與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等,可自行尋保相關產物險)。